湖北美术学院
校友会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议程
一、 会议时间:2019年7月11 日9:30
二、 会议地点:藏龙岛校区行政楼228会议室
三、 主持人:湖北美术学院副院长刘茂平
四、 参会人员:
全体会员代表、湖北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领导。
五、会议议程:
第一项:主持人宣布应到会人数、实到会人数,介绍出席会议的领导、嘉宾(实到会人数达到应到会会员代表数2/3方能召开);
第二项:校党委副书记、院长许奋作校友会筹备工作报告;
第三项:学校办公室主任张炼作表决与选举办法的说明;
第四项:学校办公室主任张炼作《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章程(草案)》起草工作的说明;
第五项:学校办公室主任张炼作会费标准及《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财务管理办法(草案)》起草的说明;
第六项:学校办公室主任张炼作《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理事会管理制度(草案》、《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秘书处管理制度(草案)》的说明;
第七项:通过提名的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举手表决);
第八项:通过选举办法(举手表决,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项:审议并表决通过《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章程(草案)》及《湖北美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草案)》(必须无记名投票,须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通过);
第十项:说明并选举理事及监事(举手表决,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一项:表决通过《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理事会管理制度(草案》、《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秘书处管理制度(草案)》(举手表决,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二项:说明并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无记名投票,须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通过);
(合影留念,监票人、唱票人、计票人统计表决与选举结果)
第十三项:主持人宣布表决与选举结果:
(一)宣布《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章程(草案)》无记名投票结果;
(二)宣布《湖北美术学院财务管理办法(草案)》无记名投票结果;
(三)宣布校友会负责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无记名投票结果;
第十四项:当选会长讲话;
第十五项:省民政厅领导讲话;
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筹备工作报告
(2019年7月11日)
许 奋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嘉宾、亲爱的校友们: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湖北美术学院向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和各位校友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并致以诚挚的问候!
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的筹备工作,在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民政厅的关心指导下,在学校党委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在学校各有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的辛勤工作下,在校友们的大力支持下,经过近半年的认真筹备,现已圆满完成了各项准备工作。我受学校党委委托,向大家简要报告筹备工作情况。
湖北美术学院是我国中部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高等美术学府。学校前身是创办于1920年的武昌美术学校,后定名为“私立武昌艺术专科学校”(简称武昌艺专)。作为我国最早开办的艺术院校之一,我校是中国近、现代高等美术教育的重要发源地,在近百年的办学历史中,形成了“兼收并蓄”的学术精神和“兼容互动”的教学理念,培养了一代又一代“崇德、笃学、敏行、致美”服务社会的优秀人才,为中国美术事业的发展做出了独特的贡献。学校99年的办学历程,发展规模不断壮大,毕业生分布在海内外各地。湖北美术学院成立校友会,将会加强校友间、校友和母校间的交流与互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发展,提高学校的社会知名度和美誉度,扩大学校的社会影响力;鼓励校友在各自的工作领域求真务实创新进取,同时发挥校友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学校与校友所在的地方、行业的合作与交流;通过高等美术院校的自身独特优势,为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发挥美育功能,为提升社会主义国家文化软实力、服务国家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独特贡献。2018年9月,校党委将成立校友会列为学校发展总体战略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进行部署,并决定由校友工作办公室负责校友会成立的筹备工作。
根据筹备工作要求,目前已完成了以下各项工作:
一、广泛开展调研,咨询校友会成立路径
2018年9月至10月,先后赴华中师范大学、文华学院、湖北中医药大学、湖北文理学院进行调研,并多次赴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和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详细咨询,就我校成立校友会相关政策法规、准备工作、办理路径、登记程序等进行了解并向学校党委会和办公会汇报,得到了校党委及行政的高度重视。
二、加强组织领导,搭建校友信息平台
为有效发挥校友资源,汇聚校友力量,交流校友情感,学校把收集校友信息,搭建信息平台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
一是搭建组织架构,实行校友工作二级管理。学校先后向校内各教学单位下发《湖北美术学院关于成立校友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湖美校字〔2018〕63 号)、《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实施校友工作二级管理的通知》(湖美校字〔2018〕66号),形成学校领导统筹指导、学校校友办公室具体落实、学校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齐抓共建的校友工作新格局。
二是广泛收集校友信息。于2018年10月学校各教学单位建立了一批优秀校友和代表名册,并不断建立完善校友信息数据库。
三是搭建校友信息融媒体平台。2018年11月在“湖北校友”微信公众号上建设了校友信息服务平台,通过校友自行注册,按照院系设置了17个子社群,按照区域设置了8个子社群,为广大校友提供线上交流、找校友、发布活动、建相册、求职招聘、母校动态等多项功能,目前已有5100余人加入该平台,在校友群体中影响力不断扩大。同时,在公众号上开辟“校友访谈录”、“我 我们——校友回忆录”、“校友风采”等专栏,做好校友宣传工作。
三、全面推进落实,为成立校友会做好各项准备
一是落实校友会办公场所和原始活动资金。2018年11月19日第二十七次院长办公会确定了校友会办公地址与原始活动资金,将校友会办公地址确定在昙华林校区33栋,原始活动资金为10万元,由湖北美术学院无偿捐赠。
二是拟定校友会章程(草案)与校友会组成人员名单(草案)。2018年12月11日,第三十次院长办公会确定了校友会各类机构组成人员(草案)。2018年12月27日,第三十二次院长办公会,确定了校友基金会章程(草案)。
三是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成立登记申请。2019年3月,学校先后向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与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处局提交了学校关于成立校友会的申请,对校友会名称、校友会性质及宗旨、校友会类型、办公场所、成立校友会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活动的业务范围、原始活动资金数额及基金来源、章程草案、拟任组成人员情况等进行了说明。省教育厅于3月14日电复学校批准申请,省民政厅于4月17日对我校签发了《湖北省社会团体申请登记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鄂民社准[2019]9号 )。
四、认真组织筹备,召开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
根据要求,我校需在《通知书》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完成所有登记手续。2019年5月8日,第十次院长办公会听取并审议了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的情况,决定成立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会前完成社会组织干部兼职审批程序,并召开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校友会负责人、理事、监事及会员代表建议名单,以及章程草案修改稿、校友会选举办法(草案)、校友会财务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制度(草案)。7月2日,在完成了校友会负责人兼职审批工作后,组织召开了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召开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各项筹备工作及会议材料进行了审议,并将审议后的材料报请省教育厅与省民政厅审核,经审批,决定于7月11日召开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本次会议结束后,将于15日内向省民政厅提交会议各项材料,并按照要求进行后续各项登记工作。
各位领导、各位嘉宾、各位校友们,我校正值“双一流”建设的关键时期,明年学校将迎来办学100周年华诞,校友会的成立对于促进我校各项事业全面发展、密切学校与社会的联系、感召校友回报母校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谨代表学校对第一届一次校友代表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对关心和支持我校校友会成立工作的领导与各位校友表示由衷的感谢!
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选举办法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理事及负责人的产生机制,保证校友会功能,发挥校友会作用,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是由湖北美术学院校友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根据《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章程(草案)》规定,会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第三条 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为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组成,经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章 选举机构
第四条 理事会是向会员大会推荐新一届会员代表、理事、监事、副秘书长、秘书长、副会长、会长候选人名单的机构。
第五条 理事会负责选举工作的具体事务:
(一)制发会员代表参会代表证。
(二)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候选人名单。
(三)印制选票。
(四)组织选举、公布选举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负责组织投票、唱票、计票、监票等工作。
(六)公布选举结果。
第三章 候选人条件
第六条 会员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章程(草案)》,无严重违纪违法行为。
(二)参与校友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校友会布置的工作。
(三)在专业或行业领域有一定的影响。
第七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业务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 提名
第九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会员代表的选举名额,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以及《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章程(草案)》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 校友会第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会员代表候选人,由校友会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筹)筹备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以下原则进行提名:
(一) 能够广泛联系校友;
(二) 具有校友群体代表性。
(三) 对校友工作或学校建设与发展工作做出一定贡献。
第十一条 校友会换届的选举提名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会员代表。
第十二条 已经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但是长期无法参加理事会活动的,不再建议为理事候选人。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可以推荐提名候选人以外的会员担任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
第十四条 推荐的理事人数不得超过会员代表的1/3;理事不足50人的,不设常务理事。
第五章 选举
第十五条 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且获到会会员代表数2/3以上通过才有效。
第十六条 选举程序:
(一)召开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会员代表大会。
(二)理事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提交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监事提名名单(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由筹备工作组向会员代表大会提名名单)。
(三)做表决和选举办法的说明。
(四)通过提名的唱票人、计票人、监票人。
(五)以举手表决方式通过表决和选举办法(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有效)。
(六)以举手表决方式选举理事和监事,获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为有效。
(七)无记名投票选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获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通过为有效。
(八)计票。
(十)公布投票选举结果。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经2019年*月*日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自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负责解释。
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章程(草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英译名为“Alumni Assocition of Hubei Institute of Fine Arts”, 简称“HIFA Alumni Association”。(以下简称本会)。
第二条 本会的性质:本会是学校依法注册成立的由校友自愿组成的全省性、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弘扬“崇德、笃学、敏行、致美”的校训精神,依靠海内外校友的广泛影响,共同提升学校的社会影响力;团结和凝聚海内外校友及社会各界的巨大力量,共同支持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 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湖北省教育厅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湖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本会召开理事会、会员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应提前15日向登记管理机关报告。本会召开大型学术报告会、承接研究课题和调查课题、接受捐赠等活动,应在事前7个工作日报行业管理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本会举办庆典、研讨会、论坛等活动,应在每年1月和6月,申报当年举办活动计划,列入计划后,应在活动前10天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批后方可实施。本会组团出国出境、与境外组织交流交往,接受境外捐款等,在活动前10个工作日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登记管理机关报告,需办理手续的,应办理相关手续。
第六条 本会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七条 本会的住所:武汉市武昌区中山路374号湖北美术学院昙华林校区33栋。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八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
(一)广泛联系校友,促进联系与交流;
(二)密切校友之间、校友和母校之间的联系,加强情感和友谊;
(三)组织校友联谊活动,建立并发展校友公共关系;
(四)建立校友档案,建设和维护校友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五)推动学校其它校友相关工作;
(六)举办其他有利于国家、有益于社会、有功于学校、有助于校友的各项事业和活动。
第三章 会 员
第九条 本会实行会员制。本会会员为个人会员。
第十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学校不同发展阶段学习或工作过的学生、学员和教职工,被学校授予各种荣誉学位和荣誉职衔的中外各界人士以及热忱关心学校发展并自愿履行义务的人士。
第十一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湖北美术学院校友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湖北美术学院校友工作办公室颁发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六)对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的权力;
第十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母校声誉,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积极与本会进行信息沟通,向本会提供信息资料;
(五)积极联络校友与社会各界友好人士,为母校的发展争取各方面的支持。
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五条 对违反本会宗旨或损害本会声誉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六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五)决定终止事宜;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本会每5年召开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或经五分之一以上会员代表提议的,可以临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数的1/3。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会设会长一人,副会长三人,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一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经民主选举程序,通过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通过选举产生。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选举工作由理事会负责,可成立由理事代表、党组织代表和会员代表组成的专门选举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提名新一届负责人候选人,并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会负责人自觉接受党组织和有关方面的监督,会长每年向理事会进行述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产生新负责人后,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变更手续。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纪守法,勤勉尽职,个人社会信用记录良好;
(三)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经验和能力,熟悉业务情况;
(四)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责;
(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六)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七)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任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会长、秘书长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会长、秘书长。
第三十二条 会长和秘书长不得由同一人兼任。
第三十三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为70周岁,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六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校友及社会捐赠;
(二)母校或各地各行业校友会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八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九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登记管理机关、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本会收支情况每年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违法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四十二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四十三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四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或由理事会决定。本会与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五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六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本会终止前,须在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九条 本会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捐赠给与本会性质、宗旨相近的社会团体继续用于社会公益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年**月**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财务管理办法(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的财务管理,保证校友会财务行为的合法、合规和科学性,管好用好校友会资产,促进校友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章程(草案)》,结合校友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友会财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是: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制度,维护财经纪律,保护校友会资产的安全、完整;拟定财务规章制度,监督检查校友会资金的管理和预算执行情况,通过做好记账、算账、报账工作和分析考核资金的使用效益,如实反映校友会的财务状况,对校友会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对校友会的重大决策提供财务分析依据。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是校友会的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会员代表大会定期审议校友会的财务报告,决定财务工作的重大事项。理事会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
第四条 校友会下设财务工作组,负责校友会资产及经费的管理。财务工作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会计和出纳,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应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并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应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五条 财务工作组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捐赠者的捐赠现金和实物的管理;
(二)配合完成校友会所需资金的筹集工作;
(三)按校友会决定编制年度经费预算;
(四)负责校友会各项开支的审核报销;
(五)对校友会经费进行账务处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簿和管理台账;
(六)定期向理事会报告财务收支情况;
(七)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校友会实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校友会资产和经费来源:
(一)校友及社会捐赠;
(二)母校或各地各行业校友会资助;
(三)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八条 校友会接收捐赠等,应开具校友会的有效收据。校友会接收现金经费,应及时存放到校友会的专用银行帐户。财务工作组原则上不设现金保管。校友会接收实物捐赠,应根据捐赠者提供的有效票据入账,如无有效票据应按公允价值核定并报理事会确认。
第九条 校友会秘书长应定期和不定期对资产及经费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核对,对抽查结果须向理事会汇报,对资产及经费管理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十条 校友会经费用于校友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十一条 校友会经费使用范围:
(一)学校建设;
(二)校友会日常工作运行管理费(校友会差旅、校友接待、办公用品、耗材、账户管理、网站建设、财务审计等);
(三)校友活动;
(四)编印校友交流刊物和资料;
(五)捐赠者指定的用途;
(六)校友会设立的专项基金项目。
第十二条 校友会经费支出实行限额逐级审批制
(一)支出金额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项目,由校友会秘书长审批或其书面授权人审批;
(二)支出金额在5万元至20万以下(含20万元)的项目,由校友会会长审批或其书面授权人审批;
(三)支出金额在20万元以上的项目,由校友会理事会表决审定。
第十三条 指定用途的捐款由校友会理事会按照捐赠者与校友会(或相关部门)签署的捐赠协议执行,捐赠协议在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凡协议中已列明资金使用范围、金额和支付时间的,在协议生效后即执行,由校友会委派专人负责该项目的具体实施。未指定用途的捐款由校友会在校友会经费使用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第十四条 捐赠设备物资时,在设备物资分配或变卖过程中发生的运输差旅费、人员劳务费等计入设备物资折价中,如果设备物资直接分配到相关单位,原则上由接受捐赠单位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章 财务监督
第十五条 校友会财务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民政厅、学校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校友会收支情况定期向全体会员公开,会员认为本会违法收费或开支的,可向政府有关部门投诉。
第十六条 为保证贯彻财务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严肃性,校友会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财务检查,并坚持实行内部稽核和外部审计。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理事会管理制度(草案)
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人数不超过会员代表数的1/3。
第一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选举和罢免会长、名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除名及奖罚;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三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3以上的理事提议召开理事会的,可以临时召开理事会会议。情况特殊的,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秘书处管理制度
(草案)
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以下简称“校友会”)秘书处是校友会的常设办公机构,在校友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负责校友会的日常事务。
第一条 践行校友会章程,根据校友会工作的整体部署,制定校友会工作计划并实施。
第二条 本会秘书长通过选举产生,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通过;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条 负责重要会议、活动等综合性事务的联络、协调和组织落实;
第四条 保持与校友的密切联系,积极做好校友服务工作。
第五条 收集校友的资料和信息,汇总并完善“校友信息库”和“杰出校友信息库”等大数据平台。
第六条 负责校友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做好校友活动动态和校友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第七条 负责各类校友融媒体平台和其它校友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八条 整合资源,为校友发展搭建各种服务平台。凝心聚力,征询校友对学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第九条 协助社会各有关方面广泛开展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各种联谊活动,会同校内有关单位做好校友回访母校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 积极开展校友捐赠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校友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十一条 配合业务管理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等上级部门完成对校友会的检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章程规定,完成校友会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北美术学院
校友会第一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名单
(按姓氏笔画为序)
丁 晓 于小平 马兵林 王 俊 王有红 王灵毅
仇 修 文 丹 尹传垠 邓文清 石丹文 卢 斌
叶 庆 叶 军 叶建新 田昌秀 朱丽莎 伍璐璐
向极鼎 刘 红 刘 英 刘 涛 刘茂平 刘智平
刘翔宇 刘馨怡 许 奋 苏 山 李 宁 李 锐
李 慧 李红兵 李芷萱 李晓强 李海兵 李梁军
杨 盈 肖 莉 吴 伟 吴 春 吴 萍 吴静波
何 明 汪早林 沈 伟 张 生 张 杰 张 炼
张 锐 张松涛 张慧明 陈 君 陈 捷 陈 晶
陈艺波 陈文武 陈孟昕 陈美玲 陈勇劲 范腾飞
尚 扬 罗 实 罗 彬 罗 睿 罗远红 周 彤
周 胜 周捷峰 郝孝飞 柳 菁 施 政 姚 强
骆晶磊 袁小山 袁首骥 贾向红 夏新兵 徐 力
徐 帆 徐文涛 徐希锋 徐勇民 郭洪亮 黄 清
黄晓仑 黄海蓉 曹 丹 曹 丹(版) 曹汉萍
梁远钢 彭 莱 彭柱武 蒋禄宇 程 宁 曾梵志
游树元 谢立胜 窦先萍 蔡贤军 熊永平
湖北美术学院校友会理事会和监事拟任人员名单 |
姓名 |
性别 |
工作单位 |
职务 |
拟任校友会职务 |
许 奋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 |
党委副书记、院长 |
会长 |
卢 斌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 |
党委副书记 |
副会长 |
罗 彬 |
男 |
中南民族大学美术学院 |
教授 |
副会长 |
谢立胜 |
男 |
深圳市菲利浦斯酒店设计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副会长 |
张 炼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学校办公室 |
主任 |
秘书长 |
陈艺波 |
女 |
湖北美术学院学校办公室 |
副主任,兼院长办公室副主任、校友办副主任 |
副秘书长 |
叶建新 |
男 |
中国传媒大学艺术设计学院 |
副院长 |
理事 |
陈文武 |
男 |
三峡大学艺术学院 |
三峡大学艺术研究所所长 |
理事 |
向极鼎 |
男 |
湖北民族学院艺术学院 |
教授 |
理事 |
姚 强 |
男 |
湖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艺术设计学院 |
院长 |
理事 |
张慧明 |
男 |
中山职业技术学院、中国灯饰艺术设计院 |
副院长 |
理事 |
张 生 |
男 |
上海三生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
总经理 |
理事 |
刘 涛 |
男 |
广西师范大学设计学院 |
院长 |
理事 |
蒋禄宇 |
女 |
湖北美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
副部长 |
理事 |
袁首骥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党学生工作部 |
部长 |
理事 |
黄 清 |
女 |
湖北美术学院发展规划处 |
处长 |
理事 |
郭洪亮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招生就业处 |
处长 |
理事 |
吴 伟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处 |
副处长 |
理事 |
张 锐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教务处 |
副处长 |
理事 |
袁小山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科研创作处 |
副处长 |
理事 |
骆晶磊 |
女 |
湖北美术学院人事处 |
处长 |
理事 |
石丹文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财务处 |
处长 |
理事 |
王有红 |
女 |
湖北美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处 |
处长 |
理事 |
周捷峰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 |
处长 |
理事 |
王 俊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后勤管理处 |
处长 |
理事 |
黄晓仑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团委 |
团委书记 |
理事 |
夏新兵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离退休工作处 |
处长 |
理事 |
刘 英 |
女 |
湖北美术学院图书馆 |
副馆长 |
理事 |
张 杰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美术馆 |
馆长 |
理事 |
何 明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 |
院长 |
理事 |
汪早林 |
男 |
湖北美术学院审计处 |
处长 |
监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