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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字〔2018〕66号 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实施校友工作二级管理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11-14 】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校友工作的具体要求,建设完善校友工作体系机制,实现校友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和调动学校、院系、各地区校友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学校领导班子重视、校友办指导协调、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的校友工作机制。学校校友工作拟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机制,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湖北美术学院校友工作二级管理机制实施办法

    见通知附件

二、各院系校友工作小组成员

院系

职责

姓名

职务

中国画系

校友工作负责人

叶  军

主任

校友工作联系人

郝孝飞

副主任

校友工作联系人

熊明非

教研室主任

油画系

校友工作负责人

彭柱武

党总支书记

校友工作联系人

王佩璐

学生事务管理员

版画系

校友工作负责人

曹  丹

副主任

校友工作联系人

刘  锋

办公室主任

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

校友工作负责人

叶  庆

主任

党总支书记

校友工作联系人

黄承柱

办公室主任

雕塑系

校友工作负责人

张松涛

主任

设计系

校友工作负责人

罗远红

总支书记

校友工作联系人

潘莹莹

教学秘书

服装艺术设计系

校友工作负责人

李海兵

主任

校友工作联系人

段一林

教师

环境艺术设计系

校友工作负责人

周  彤

主任

校友工作联系人

刘  锟

办公室主任

工业设计系

校友工作负责人

张  锐

副主任

校友工作联系人

赖慧蓉

办公室主任

水彩画系

校友工作负责人

刘智平

主任

校友工作联系人

李  宁

副主任

校友工作联系人

陈梦璐

辅导员

美术学系

校友工作负责人

沈  伟

主任

校友工作联系人

陈  晶

学报副主任

动画学院

校友工作负责人

仇  修

副院长

校友工作联系人

杨  梓

办公室主任

继续教育与

培训学院

校友工作负责人

何  明

院长

校友工作联系人

李志敏

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要求

(一)各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校友工作,把校友工作作为对学校长远建设和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一项常态工作来抓,摆在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按学校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扎实开展校友工作。

(二)各院系和有关职能部门在校友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校友办。

(三)校友工作需要全校广大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特别要注重发挥杰出校友、思想政治辅导员、任课教师、学生干部的重要作用,凝聚广泛力量共同为促进学校校友事业的发展作贡献。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校友工作二级管理机制实施办法

 

 

湖北美术学院

2018年11月14日

 

 

 

 

 

 

 

 

 

 

 

 

 

 

 

 

 

 

 

附件:

湖北美术学院校友工作二级管理机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校友群体是大学精神气质的鲜活载体,是学校建设和发展最可信赖的重要依靠力量。充分开发校友资源,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推动我校校友工作深入开展,推动校友工作二级管理工作规范开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为了适应新形势下学校校友工作要求,建设完善校友工作体系机制,实现各地区校友之间的资源共享和校友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充分发挥和调动学校、院系校友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学校领导班子重视、校友办指导协调、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的校友工作二级管理机制。学校校友工作的重心由学校向院系下沉,实行学校、院系二级管理机制。

第三条  为促进校友工作的广泛深入开展,增强开发校友资源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各院系可以成立院系校友分会、年级校友分会、专业校友分会等,为同行业、同专业、同院系的校友提供交流沟通平台。

第四条  校友工作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在政府民政部门法规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范围内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校友会、校友分会或校友的名义从事个人目的的行为和活动,不得损害学校、校友会、校友分会以及校友的利益和声誉。

第二章  校友工作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校友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担任组长和副组长,成员由学校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处)、党委宣传部、招生就业处、研究生处、继续教育与培训学院、财务处、教务处、离退休工作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校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校友办,办公室主任由校友办主任兼任。

第六条  各院系成立相应的校友工作小组,院系党政主要领导担任负责人。指派专人兼职校友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开展本院系的校友工作。

第三章  校友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第七条  负责学校校友工作的总体统筹、规划、监督和协调。

第八条  研究制定学校校友工作的重要事项和重要规章制度。

第九条  审议校友捐赠财、物的使用安排,监督捐赠资金的支出。

第十条  保证校友工作经费的投入和管理监督。

第四章  校友办公室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工作的整体部署,制定学校校友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建立和健全校友工作制度,不断完善校友工作组织体系。

第十三条  保持与各校友分会的密切联系,积极做好校友与母校间的联系和交流工作。

第十四条  会同各校友工作二级单位,收集校友的资料和信息,汇总并完善“校友信息库”和“杰出校友信息库”等大数据平台。

第十五条  负责协助各地区、各院系、各专业、各行业建立校友分会并指导其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校友会的对外宣传、交流工作,做好校友活动动态和校友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

第十七条  负责学校校友互联网平台和其它校友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第十八条  整合资源,为校友发展搭建各种服务平台。凝心聚力,征询校友对学校建设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为学校发展提供服务。

第十九条  协助各校友会组织和开展校友之间、校友与母校之间的各种联谊活动,会同有关单位做好校友回访母校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校友捐赠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协调校友捐赠资金、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工作,促进学校的建设与发展。

第二十一条  在应届毕业生中聘请优秀毕业生担任校友工作联络员,协助学校健全更新校友信息。

第二十二条  做好上级部门的检查及年检工作。

第五章  院系校友工作职责

第二十三条  根据学校、校友办校友工作计划及总体目标,拟定本单位校友工作计划,并在校友办的指导下开展校友工作。

第二十四条  建立院系“校友信息库”和“杰出校友信息库”等大数据平台,及时掌握并不断更新校友信息,积极主动地同校友保持紧密联系和互动。

第二十五条  以院系、专业或班级为单位,组织开展校友返校活动,做好校友返校的活动组织和接待工作。

第二十六条  丰富校友联谊活动并组织各项活动的顺利有序开展。

第二十七条  加强校友工作的信息化建设,负责院系校友互联网平台和其它校友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及时上报优秀校友的突出事迹。

第二十八条  广泛开展与校友及其所在单位(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在校友创办企业或所在单位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和实习、就业基地,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积极为校友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帮助和支持校友发展事业。

第二十九条  积极开展宣传工作,拓展母校与校友的联系渠道和交流平台。

第三十条  以新生入学教育、在校学习阶段、毕业教育阶段为契机,全方位做好在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培养在校生的母校情节和反哺意识。

第三十一条  做好校友捐赠资金及物品的筹募工作。

第六章  院系校友工作考核

第三十二条  校友办对院系校友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学校评价院系二级管理工作的参考指标。

第七章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校友办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学校正式下文起实施。

 

 

 

   

 

 

 

 

 

 

 

 

 

                                                            

 湖北美术学院                         2018年11月14日印发